萬一發生事故,將賠償以下額度範圍內的保險金。
對人賠償 | 每人無限制(含車輛責任險) |
---|---|
對物賠償 | 每起事故無限制(免責金額最高5萬日圓) |
車輛賠償 | 每起事故的車輛時價金額 (免責金額5萬日圓;巴士與大型卡車為10萬日圓) |
人身傷害賠償 | 限額為每人3,000萬日圓* |
加入此制度者,發生適用保險理賠的事故時,無需以上所述的支付免責自付額。
注意:加入該制度後,發生適用保險理賠的事故時,可免除上述個人負擔金額(對物補償5萬日圓、車輛補償5萬日圓,但巴士與大型卡車為10萬日圓)。
(與營業損失賠償(NOC)不同,敬請注意。)
1 意外事故
請務必向警察備案。
2 車輛故障
若車輛故障或發生其他問題,請與TOYOTA租車預約中心或租車的店鋪聯絡。
保險金無法理賠或超過保險金理賠額的損害賠償,應由顧客自行負擔。
例如:人身傷害、超過3,000萬日圓的損害與酒駕等無法賠償保險金時
租車期間若因事故、竊盜、車輛故障、污損等原因,導致車輛必須修理或清掃時,修理或清掃期間之以下費用應由顧客自行負擔,以補償營業損失。
例 1 | 車輛可以行駛且 歸還預定的店鋪時 |
20,000日圓 |
---|---|---|
例 2 | 車輛無法行駛且 未歸還預定的店鋪時 |
50,000日圓 |
注意:租借車輛未返還於店鋪者(例如,在車輛可行駛的情況下置於路邊等),將額外收取50,000日圓。